戏剧艺术学院专业性比赛、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
为了激励我院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性比赛,鼓励和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及科研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步伐,促进学术繁荣,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凡我院教职员工在校工作期间以学院名义取得的参赛、教学、科研成果,该成果直接有利于我院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工作,均在奖励范围内。
二、评奖时间界定
各级各类成果评选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同时予以奖励。
三、奖励范围与金额
(一)论文类
1.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国家艺术类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在省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4.学术论文获奖参照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执行。
5.凡由学院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著作和教材类
1、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每万字奖励20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6000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成果,每万字奖励15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4500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10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3000元。
2、在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每万字奖励10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3000元;在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成果,每万字奖励8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2400元;在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等科研成果,每万字奖励50元,每部最高奖励为1500元.
3、合著或合编者,其奖励金额按第一作者(主编)30%,第二作者(副主编)20%,其他合著者(参编)50%标准领取奖金。
4.凡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成果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教学、科研项目类
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分为项目立项奖励和项目结题奖励两种,省级以下项目只设立结题奖励。
1.获准立项国家社会科学、艺术科学、教育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8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2.获准立项文化部、教育部及其他部委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自筹经费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3.已通过鉴定并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艺术科学、教育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7000元。
4.已通过鉴定并结题文化部、教育部及其他部委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3500元,自筹经费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5.已通过鉴定并结题的省级各类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一般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自筹经费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6.其他横向或合作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7.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获奖参照获奖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四)专业性比赛、教学、科研获奖成果类
1.国家政府级专业性比赛、教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2.国家各部委及中国文联下设艺委会组织的常规性专业性比赛、教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3. 国家级主办的非常规性且专业性较强的艺术比赛,根据比赛性质、比赛等级及参赛范围,其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4.省级及省级文联下设艺委会组织的常规性专业性比赛、教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元。
5.省级主办的非常规性且专业性较强的艺术比赛,根据比赛性质、比赛等级及参赛范围,其奖励金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
6.东北三省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7.副省级市奖励(只奖励一等奖)
一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8.校级教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
一等奖每项奖励5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200元。
9.优秀指导奖,参照学生获奖等级予以奖励。
10.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艺术比赛,根据比赛性质、比赛等级及参赛范围,其奖励金额经教授委员会讨论后,参照上述各奖励等级予以奖励。
11.上述各奖项只奖励获奖项目,在一个获奖项目内有多人参与不重复奖励。
四、奖项的审定与裁决
为了保证上述各奖项奖励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学院将各奖项的审核权提交教授委员会进行审定,对有关争议事项由教授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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