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154

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特设立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基金。基金用于研究生在本学科的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学术活动的资助以及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为使基金充分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立项资助办法
 (一)项目类别
 1.根据科研选题的创新性和一般性,划分为A类、B类两种。
 2.A类项目由学校提供资助,B类项目由培养单位提供资助。
 3.科研选题脱离本专业和学位论文方向不予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在籍研究生;
 2.课题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
 3.有导师或其他教师指导。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1.课题经立项后三个月内,主持人要完成开题工作,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开题报告。
 2.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按计划实施并结题。
 3.因故不能按期结题者,须事先向研究生处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半年左右。
 (四)项目的结题验收
 1.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填写结题报告,提交科研成果。
 2.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研究生处颁发结题证书,连同相关成果材料装入研究生档案。
 3.结题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形式。
 4.项目验收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手册由项目主持人保管,专款专用。
 2.经费使用仅限于本课题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实验材料费和版面费。报销时由主持人签字,研究生处审批。图书资料和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
 3.项目经费原则上当年结算。项目当年不能完成或延期不能完成的,将中止经费使用,剩余经费收回作为学校的科研基金。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以“沈阳师范大学”或“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成果内容须是学术性的、专业性的、理论性的,与本专业和学位论文方向一致,无知识产权争议。
 2.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二)奖励标准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2.在学校规定的奖励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学术成果达到教师奖励水平的,按各类成果奖金额的50%奖励。
 4.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500元。
 5.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3000元。
 6.硕士研究生毕业时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每生奖励3000元。
 (三)奖金发放
 1.科研成果奖金按项发给作者。
 2.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取最高奖金额。
 三、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1.学术活动资助主要资助研究生在校内开展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校外学术活动资助不在本基金列支。
 2.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学术报告,报告者可获得研究生处颁发的证书。
 3.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其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业务费列支。对于研究生学术活动开展地有计划、有特色、有成果的单位,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废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