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结合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进行。
2.考核时指导教师需提供关于研究生培养、教学和指导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由研究生处提供。
3.中期考核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
4.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5.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时间一般在导师聘期届满时进行。
2.聘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导师本人的科研工作。考核的评价分为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单项评价用A、B、C表示,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培养质量考核
①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②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外审评价及答辩情况。
③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④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情况。
⑤指导教师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研究生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②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
③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要览》(2004版)中所列刊物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2)科研工作考核
①聘期内主持的科研项目。
②聘期内获得的科研经费。
③聘期内发表的科研成果。
④聘期内科研成果获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项次加分。
①主持省、部委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项目(前三名)。
②获得理科2万元以上、文科、艺体类学科1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③在A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8大出版社出版著作。
④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
关于项目级别、获奖级别、A类论文、8大出版社等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①聘期内没有指导过研究生,没有承担过研究生培养的工作。
②聘期内无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发表。
③研究生对导师授课不满意率超过50%。
4.聘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的教授委员会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和相关意见由各培养单位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校级优秀导师和优秀培养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生处负责中期和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提供考核用表。研究生处对考核工作具有随机抽查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