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155

戏剧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学院的管理行为,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请假管理制度。望各位同学遵守,具体细则如下:

一、请假事由

1.病  假

学生因患疾病不能进行正常学习,可以申请病假; 办理病假手续,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在校时须凭学校门诊部诊断书证明,外出期间须凭外出所在地医院证明),方可予以办理。

2.事  假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除非情况十分特殊(如丧假)。

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办理请假手续。

因实习需要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而必须请假的,应当出具活动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并征得系主任的同意,方可予以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专业课请假向辅导员领取请假申请单,并根据审批权限依次签字审批;并由请假人向任课教师转交请假单,课后由专业教师将上课记录单与请假单一并返回学工办辅导员备案。(专业教师返单周期为周)。

2.因患急病需要急诊请假而不能亲自到办公室请假,可直接向系主任(专业课)、辅导员(文化共同课)电话请假,并在当天就诊完毕后凭医院诊断书补办请假手续。上午请假,下午4点前补办请假手续;下午请假,次日早9点45分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就诊后需要延长就诊时间时需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3.如果有校内外演出、比赛等活动,必须持活动主办方证明材料(附有主办单位盖章),人数在三人以下凭系主任签字,三人以上再经主管学院领导签字,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通识课直接由辅导员审批、签字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结束后,须按时销假;若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者、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以旷课计。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两天以内,专业课由专业课教师、系主任签字批准,共同课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专业课教师、系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

四、注意事项

1.请假最长周期为5天,超过需办理续假手续,方法同上。

2.单次请假超过1个月需办理休学,休学期为一年。

3.单科请假时间超过课时量1/3时,单科禁止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