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艺术学院晚归、漏寝检查制度
为保障我院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特制定以下晚归、漏寝检查制度:
一、 该项检查采取基分制,满分为60分,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按规定扣分,该分作为评奖评优的德育分数。
二、 各班班长与生活委员每晚从22:30 开始查寝,寝室长要在当日查寝记录上签名,对有晚归、漏寝的同学作出说明。
三、 各班要将查寝情况上报大、中、小号对应的楼层长,再由楼层长统一检查核实,如有新情况及时更正,有重大事情马上与辅导员老师联系上报情况。
四、 查寝人要在查寝记录上签字,查寝记录需写明班级、查寝同学的姓名、时间,清楚地记录按时回寝、迟回、请假及夜不归宿等情况汇总,第二天上报戏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 如果在22:30没有返回寝室,应在23:00 以前到查寝同学处报到。23:00以后至零点报到记为迟回,零点后仍未报到,以夜不归宿处理。
六、 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
七、 学生会自管会坚持隔天查寝制度,将结果直接汇报团委书记 。
八、辅导员老师每周一次晚上查寝。
九、同学们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给予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德育1分。
九、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在熄灯后有点蜡烛等现象的给予警告。
戏剧艺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