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176

  本溪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本溪市人社局以《本溪市全民创业五年行动计划》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 施意见》为统领,在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现有积极政策的前提下,将实施9项就业新政

  策和6项具体举措,完善就业政策服务体系,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精心化,全力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9项新政”包括:对未进入孵化基地的首次创业人员给

  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电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养老保险60%和医疗保险100%的社保补贴;利用就业资金,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人员配备;围绕“三都”和九大产业集群建设,调整创业培训目 录;建立项目与就业衔接机制,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衔接互动;采取政府搭台、民间资本唱戏方式,加强创业孵化基地改造建设;建立鼓舞创业、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对缴纳失业保险不足1年的创业失败人员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 金;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予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力求通过“9项新政”,全面加强就 业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等多部政策性文件,从政策层面上为引进包括毕业生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提供保障。

  在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返溪高校毕业生登记 窗口,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培训、人事代理、公益岗位申请等全方位公共服务,并开通“本溪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所有加入微信服务平台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

  继续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扩大援 助范围,把单亲家庭、就业特殊困难和农村征地动迁家庭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向用人单位推荐、“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和购买公益性 岗位等多项措施安置已返溪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确保本溪市贫困大学生实现100%就业。

  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 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