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173

  丹东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 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额度要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 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 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 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

  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4.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 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5.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提 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平台,通过分析软 件评估大学生创业项目的特点及可行性,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助。并组建丹东市创业专家指导团,建立丹东市大学生创 业孵化园,将合适的创业项目引入孵化园进行孵化,并给予 房租水电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环境评价减半的优惠政策,并免费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环境评价、科技咨询、会议室、洽谈室以及停车场等服务。

  6.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 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 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7.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制度,将回丹或来丹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普惠制培训计划实施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普惠制培训和专业转换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其就业技能。

  8.鼓励毕业生积极参与见习活动,积累社会经验,积极

  引导毕业生进入就业和就业准备状态之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 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 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9.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均设置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其所学专业、毕业院校、个人特长、就业意向,培训需求、求职意愿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对接服务,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

  10.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入户调查、电话征集、信函采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各类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做足岗位储备,建立就业岗位信息数据库。并通过丹东广播电台和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海报、电子屏幕以及丹东市就业局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及时进行发布,拓宽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渠道。

  11.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 (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 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

  户手续。市就业和人才代理部门均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12.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为具有丹东学籍的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500元的求职补 贴。

  13.重点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定期对全地区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基础台账,由就业部门责专人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确保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14.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及其边缘对象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 况,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15.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比例,定向招录(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

  16.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3年内, 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