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160

  辽阳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公务员条件,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一般可不受专业限制。

  2.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以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职位,实行定向招录;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采取定向方式进行招聘。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定数量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 业。

  4.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按招聘综合性岗位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纳入公开招聘范围,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定向招聘辽阳市户籍或辽阳市生源并从辽阳市应征入伍的,当年或上一年退役的全日制本科

  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属国有企业和驻辽阳中省直企

  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不低于总量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退役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县(市)区政府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时,要优先吸纳退 役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军队服现役期间计算工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当年可按应届全 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财政承担2/3(补贴 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下同),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以及现行促进包括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创业各类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