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艺术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192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新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政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把思想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树立既“教书”又“育人”的一岗双责意识和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理念,特制定《戏剧艺术学院专业导师制度实施细则》。


二、专业导师制度组织结构

   学院在全体教师中实施专业导师制,组织结构如下:

 长:张  威、姜  

副组长:潘晓红、凃淑梅、胡  

办公室:曲福德、赵向军、宁淑云、胡万勇、刘晓秋、

张维汉、安  萍、迟  

 员:全体教师

三、专业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指导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了解专业设置情况,了解行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四、专业导师工作职责




1.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学生的“学业导师”。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参与健康文明、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达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2.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既要加强学生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及专业素养的培养,又要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增进与学生交流交心,及时疏导学生学业及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指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指导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指导。

4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作用,建立一种“导学”关系。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人格魅力言传身教,立德树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塑造健全人格。每位老师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共同形成协同育人效应。

5.专业导师每学期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少于五次。对有特殊学业要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6.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要注意保存文字记录、图片、视频资料等支撑材料,认真填写《戏剧艺术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工作记录》。

   五、专业导师选聘原则

1.指导本科生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是教师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导师选聘工作,将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原则:即全体在职教师全部参与本科生导师工作,负责跟踪、辅导学生在校四年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全过程。

3. 专业导师一般指导本专业学生,一经聘任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整,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专业导师选聘办法

导师选聘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愿申请与统筹分配相结合

大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在教师自愿申请基础上,以系为单位随机分配专业导师,导师师生比由导师所在系负责调配。  

第二阶段:师生双向选择相结合

新生入学次年三月份,导师、学生可根据工作内容、状态、学生自身发展需要报系里进行微调,一经确定将不再进行调换,直至学生毕业。期间确需调换导师的需经过导师领导小组与所在系共同审议通过。

   七、专业导师考核及评价

学院每年对专业导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惩。

(一)考核方式

1.导师业绩考核部分。凡承担导师任务,认真填写《戏剧艺术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工作记录》的,有图片记录为凭,在教师考核师德部分加5分,没有导师任务的教师不加分;

2.由各系导师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指导学生活动数量、思想引领效果、工作特色等方面综合评议进行推优,每系按20%比例推荐优秀本科生专业导师,并进行表彰和交流。

本方案以鼓励为主,惩罚为辅。对被评为优秀专业指导教师的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评优选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下一学期本科生导师资格;对于成功指导学生考取研究生(含出国读研)或成功推荐学生协议就业的导师,学院予以额外奖励。

本实施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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