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艺术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1浏览次数:154

戏剧艺术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第一条  沈阳师范大学戏剧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常规值班地点是我院教学搂二楼的学生会办公室,遇到特殊活动或特殊安排时,值班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条  沈阳师范大学戏剧艺术学院学生会的常规值班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的所有上课时间和午休时间,重大活动前夕全天值班,法定节假寒暑假不值班。遇到特殊活动或特殊安排,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由我院学生会办公室于本学期初或学生会换届结束之后公布,全体成员要按照值班安排执行。    

第四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可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值班期间接听公务电话、为学生会或老师执行任务。人员来访、物品传递消息通知等一切内容,均要如实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保管好办公室物品,外借要做好记录,如有损》价赔偿。不要随便翻阅归档材料,使用完物品后要放回原处。        

第六条 保持办公室卫生,不随地乱扔赃物和随地吐痰,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用餐完毕要及时清理,并对办公室进行清扫。    

第七条 值班期间所有人员禁止无故外出。无故外出按旷班处理一在走廊和办公室大声喧哗、嬉戏、逗闹,严禁玩电脑游戏。    

第八条 下一班值班人员应适当提前到达办公室,与上一班值班人员进行交接之后,上一班方可离开。每班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签到,并阅读当日值班内容。    

第九条 禁止因私人工作使用公务电话。接听电话、接待来访要礼貌,在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也要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  值班期间如有老师派遣到其他地方送去材料、传达通知等,应确保办公室内留有人员,如只有一人时要向老师说明情况后再离开。

第十一条 如有原因不能值班,要由当日当班人员自行更换班次或找人替代,代替时值班记录要签写实际到场人员的姓名。未找人替代或替代者未到,按旷班计。    

第十二条 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班一次,旷班三次或请假五次,视)动离职,退出学生会。    

第十三条 值班记录的保管、值班人员的检查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修改权归属于沈阳师范大学戏剧艺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