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创青春”校本级大学生创业大赛暨省级赛事推荐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0浏览次数:150

关于组织“创青春”校本级大学生创业大赛

暨省级赛事推荐项目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及相关单位: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为了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联合举办的创业创新赛事。为提升我校校本级“创青春”赛事项目的建设质量,遴选、推荐优质的创业项目、创业计划参加省级赛事,学校团委决定在校本级赛事正式启动前,组织开展参赛项目的预审工作。

一、工作主旨

通过项目预审工作,使创业项目建设前置于校本级赛事,延长参赛项目的筹备工作时间。对富有创意或实践经验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投入、指导和服务保障,提升参赛项目的横向竞争力。

二、工作规划及时间安排

 (一)团队组建(2015年11月4日-11月29日)

基层学院积极开展项目预申报的宣传工作,扩大此次预申报工作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推动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项目团队进行参赛。

 (二)项目申报(2015年11月30日-12月10日)

各学院结合《2016年“创青春”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大赛预申报及评审细则》(附件一)对拟参赛项目进行遴选,并择优汇总上报。

(三)项目预审(2015年12月11日-12月25日)

学校团委将邀请专家组成预审项目评审组,对项目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遴选重点扶持项目。并对重点扶持项目建设提出反馈意见和指导性建议。

(四)项目整改(2015年12月26日-2016年3月5日)

重点扶持项目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汇总项目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协调和解决。为参加校本级、省本级“创青春”赛事奠定基础。

三、重点扶持项目的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学校团委将给予“创青春”大赛重点扶持项目1000元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印制、设备耗材和信息调研费用等。

(二)团队人员保障:学校将汇总重点扶持项目对于团队人员组成的需求,着力满足项目建设所需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成员的人员配备。

(三)政策保障:在校本级“创青春”赛事的评审过程中将对重点扶持项目进行明确标识。

四、相关说明

(一)预审工作遴选的重点扶持项目并不作为校本级赛事获奖项目及省级赛事推荐项目的必然项目。其需按照明年校本级赛事申报要求和相关章程,履行正式参赛程序。

(二)项目预审工作不作为校本级赛事的必然程序。未参与项目预审工作的创业项目也可按照校本级赛事的申报要求和相关章程予以参赛。

五、预审工作需上交材料及要求

预审工作需上交材料均采用校本级赛事正式文本材料要求。

(一)作品需包含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皮(模板见附件2)

2.作品申报表(模板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与作品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单独提交)

   3.项目策划书(格式要求见附件4)

4.其余佐证材料(选交)

5.作品申报单位需提供作品清单一份(附件5)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电子档形式及内容

电子档的要求同文本档以上要求。如有表格、图片、视频、获奖证明、专利证明等信息,必须将作品和其他信息压缩成一个文件(“赛事类别A、B、C+作品全称”命名),竞赛接受的格式为*.doc(2003版)、*.pdf、*.zip和*.rar。以上资料将作为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

学院参赛作品电子版汇总并压缩,并以“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交到大学生服务中心“创青春”专项窗口,电子版传至专用邮箱synu_cqc@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实践与创新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巧双

  联系电话:86593347

  电子邮箱:synu_cqc@163.com